图书音像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228号、第231号、第236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办理时限:20-40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负责人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一要具备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单位的,提交房产证明要加盖所有权人公章,复印章无效;房屋所有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租赁协议;
9、经营方式为网上销售,应提交市级以上通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或购物网站的资质证明及合作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1、经营场所方位图;
12、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3、中外合资企业在提交上述材料后,经行政机关审查出具同意文件。申请人携此文件到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立项审批手续,并于获得批准后90天内持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本行政机关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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